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ISB1.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,或一方进入另一方,或一方与另一方一起的运作,有三种观点和传统看法,它们都是假设。第一种被称为物质流注,第二种被称为属灵流注,第三种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。
第一种,就是所谓的物质流注,来自感官的表象和由此而来的谬误,因为表面上看,好像影响眼睛的视觉物体流入并产生思维;同样,影响耳朵的言语流入心智,并在那里产生观念;嗅觉、味觉和触觉也一样。由于这些感觉器官首先接受从世界流入它们的印象,而心智看似根据这些器官所受到的影响而进行思考和意愿,所以古代的哲学家和经院学者便以为流注源于这些器官,并进入灵魂,从而采纳了物质流注或属世流注的假设。
第二种假设被称为属灵流注,来源于秩序及其律法,有些人也称它为偶然流注。因为灵魂是一种属灵物质,因而更纯粹,是在先和内在的;但身体是物质的,因而更粗糙,是在后和外在的;按照秩序,更纯粹的流入更粗糙的,在先的流入在后的,内在流入外在,因而属灵之物流入物质之物,而不是反过来。因此,按照秩序,进行思考的心智根据眼前的物体在眼睛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视觉,心智也随意处理这种状态;同样,进行感知的心智照着言语在耳朵上所引发的状态而流入听觉。
第三种假设被称为前定和谐或预定和谐,来自推理官能的表象和谬误;因为心智在进行运作时与身体一起、同时随着身体行动。然而,一切运作先是连续的,然后是同步的,连续运作是流注,同步运作是和谐;例如,当心智先思考,然后说话时,或当它先意愿,然后行动时;因此,确立同步之物,却排除连续之物,这是推理官能的一个谬误。关于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,除了这三种观点之外,不可能构筑出第四种观点,因为要么灵魂作用于身体,要么身体作用于灵魂,要么两者同时不断作用。
310.⒁婚礼后,灵的婚姻就变成了身体的婚姻,因而是完整的。人在身体层面所行的一切都是从他的灵流入的。因为众所周知,嘴不会凭自己说话,而是心智的思维通过嘴说话;手不会凭自己活动,脚不会凭自己行走,而是心智的意愿通过它们如此行。由此可知,正是心智用嘴这个器官说话,也正是心智用身体器官行动。故显而易见,心智如何,嘴里的话语和身体的行为就如何。由此得出以下结论:心智通过其持续不断的流注指挥身体同步配合它的活动。因此,就内在而言,人体无非是有组织的心智外在形式,以执行灵魂的决定。上述内容是要说明为何在联结延伸到身体层面之前,心智或灵必须先如同在婚姻中那样联结;也就是说,为何当身体结婚时,灵也结婚;因此,夫妻二人在灵里彼此相爱,并由此在身体中彼此相爱。
我们现从这个观点来考虑婚姻。当婚姻之爱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两个人的心智时,它也会朝着婚姻联结并塑造他们的身体。因为如前所述,心智的形式就是身体的内在形式。唯一不同的是,身体的外在形式是有组织的,以便产生心智指挥身体内在形式所指向的结果。然而,由婚姻之爱所形成的心智,不仅从内扩散到全身所有部位,还从内存在于生殖器官,而生殖器官就位于自己在其它身体器官下面的特定区域。对那些通过婚姻之爱联结的人来说,其心智的形式就终止于这些器官。因此,其心智的情感和思维都指向那个区域。在这方面,由其它爱所产生的心智活动则不同,因为这些爱渗透不到这个区域。由此得出的结论是:婚姻之爱在夫妻的心智或灵中如何,在属于它的器官中内在就如何。不言而喻,婚礼后,灵的婚姻就变成身体的婚姻,因而是完整的。因此,婚姻若在灵里是贞洁的,并具有婚姻的圣洁,当完全实现于身体中时,同样是贞洁的;相反,若在灵里是不贞洁的,在身体中同样是不贞洁的。
3.“就是神赐给祂,叫祂指示祂的众仆人”表给那些处于源自仁之信或源自爱之良善的智之真理的人。“指示”是指显明,“仆人”在此指那些处于源自仁之信的人。这些事之所以向他们显明,是因为他们理解并且接受。“仆人”在灵义上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,因为真理源自良善,故“仆人”也指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之人,因而还指那些处于源自爱的智慧之人,因为智慧属于真理,爱属于良善。“仆人”还指那些处于源自仁的信之人,因为信也属于真理,仁属于良善。由于纯正的灵义是从人物抽象出来的,故就灵义而言,“仆人”是指真理。真理因服务于它所教导的良善,故无论一般来说还是严格来说,在圣言中,“仆人”都是指服务者,或服务的人或物。从这层意义上来说,不仅先知,而且主的人身也被称为神的仆人。先知被称为神的仆人,这一点可通过以下经文来证实:
耶和华差遣祂的仆人众先知到你们这里来。(耶利米书25:4)
主耶和华若不将奥秘指示祂的仆人众先知。(阿摩司书3:7)
祂由祂仆人众先知经手摆在你们面前的。(但以理书9:10)
摩西被称为“耶和华的仆人”。(玛拉基书4:4)
先知在灵义上是指教义的真理,其原因下文会有解释。
由于主是神性真理本身,也就是圣言,祂自己由此被称为先知,在世间服事,并通过教导服事所有人,直到永远,故祂在许多经文中被称为耶和华的仆人;如以下经文:
祂必看见自己灵魂的劳苦,便心满意足;我的义仆必使许多人因认识祂而得称为义。(以赛亚书53:11)
看哪,我的仆人行事必有智慧,必被称颂高举,且被高高举起。(以赛亚书52:13)
看哪,我的仆人,我所扶持、所拣选、我灵魂所喜悦的。我已将我的灵赐给祂。(以赛亚书42:1, 19)
这些事论及主。同样,大卫被称为仆人,在那里,他表示主。如以下经文:
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,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。(以西结书34:24)
我的仆人大卫必作他们的王,他们众人只有一个牧人。(以西结书37:24)
因我为自己的缘故,又为我仆人大卫的缘故,我必保护这城,拯救这城。(以赛亚书37:35)
另外,还有诗篇78:70-72,89:3、4、20。
在这些地方,大卫表主。这一点可见于《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》(43-44节)。论到自己,主也自称仆人:
你们中间,谁要为大,就必作你们的用人;在你们中间,谁要为首,就必作你们的仆人。因为人子来,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。(马太福音20:25-28;马可福音10:42-44;路加福音22:27;12:37)
主如此说,是因为“仆人”和“用人”是指通过教导而服务和服事的人,从人抽象出来,就是神性真理,即主自己。
因此,由于“仆人”是指教导神性真理的人,故显而易见,在启示录的这一部分,“仆人”是指那些处于源自良善的真理,或源自仁的信之人,因为他们能凭主施行指教,就是说,主能透过他们进行教导和服事。他们在这层意义上被称为“仆人”,马太福音:
在时代的末了,谁是忠心有见识的仆人呢?就是受主人指派来管理祂的家,按时分粮给他们的。主人来到,见他这样行,那仆人就有福了。(马太福音24:45-46)
路加福音:
主人来了,看见仆人警醒,那仆人就有福了。我实在告诉你们:主人必自己束上带,叫他们斜靠,祂自己进前伺候他们。(路加福音12:37)
在天堂,凡在其属灵国度的人皆称为主的“仆人”,凡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则称为主的“用人”。这是因为那些在其属灵国度的人处在源自神性真理的智慧中,而那些在其属天国度的人则处在源自神性良善的爱中。此外,良善施行服事,真理进行侍奉。而在相反的意义上,“仆人”是指那些侍奉魔鬼的人。这些人处于奴役的状态,而那些侍奉主的人则处于自由的状态,正如主所教导的(约翰福音8:32-36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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